「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網路線上申請
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申請公告(若有修正,將依教育部規定為準)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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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申請條件及適用期限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本校之全修生,及110下應屆畢業生。
- 大學部就學期間以申領六次為限、專科部就學期間以申領三次為限。同時就讀大學部、專科部者須擇一申請。
- 本學期未領取本校各類獎學金或政府提供與本獎補助金同性質之補助費、獎學金或獎金者。
-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修習學分數至少18學分(得包含該學年度暑期課程所修學分數),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身心障礙學生:
- 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 學業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未滿80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
-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補助金。
- 資賦優異學生: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備註︰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12條︰「…無任何獎懲紀錄者,得評列操行成績為甲等(82分)」。同學於線上申請時毋須登錄操行成績,俟申請書送達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時,再由中心依您的獎懲紀錄給分。無任何獎懲紀錄者,操行成績即為甲等(82分)。
二、特別提醒:110下應屆畢業生經畢業申請核定後,因屬非在籍生,無法進行網路申請,請於111年8月24日至9月13日期間,以書面申請表及檢具「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適用期限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影本及110下畢業證書或臨時畢業證明書影本至所屬學習指導中心辦理。
三、本獎學金、補助金之金額依類別、等級而異,詳請參閱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六條規定。
四、檢附證件:
- 在藉生
- 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須含正、反面資料)。
- 適用期限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影本。
- 110下畢業生
- 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須含正、反面資料)。
- 適用期限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影本。
- 110下畢業證書或臨時畢業證明書(110下應屆畢業生提出本奬補助金申請時,需檢附該證明文件影本)。
五、申請程序︰
- 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四)‧1‧(1)或(2)者,自111年8月24日至9月12日期間開放電腦網路申請(請參考網路申請操作說明)。
- 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之(四) ‧1‧(3)或(4)或(四)‧2者,請於111年8月24日至9月13日期間,以書面申請表及檢具其相關證明文件至所屬學習指導中心辦理。
- 網路申請請直接至(https://noustud.nou.edu.tw)進行申請,登錄完畢後確認送出,列印申請表並簽章後,需於111年9月13日前將申請表件送至所屬學習指導中心始完成申請作業,否則視同未申請。校本部一律不受理個別申請。
- 網路申請流程︰
六、注意事項︰
- 為免影響同學申領權益,請務必查核您的〔基本資料〕,若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有誤,請務必更正,以利必要時校方能快速與您聯絡及寄發匯款通知。
- 本校各類獎助學金採直接匯入獲獎學生本人帳戶,因銀行帳戶需支付10元匯款手續費(同學自付並於匯款時逕予扣繳),而郵局則免,故請同學審慎選擇。為避免同學產生不安全感,學校不收存同學之存摺及身分證影本,相關資料由同學自行登錄於申請表中。由於匯款作業中,只要姓名、身分證字號、銀行(含分行)名稱或郵局局號、帳號等資料中,有一字或一數字錯誤,即無法完成匯款。為免錯誤發生,造成各方困擾,請申請同學務必小心、謹慎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