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110-01-28發布日期:110-01-08 資料來源:就學就業處電話、臨櫃諮詢各地服務機構聯絡資訊(以下係摘錄,詳細規定請參閱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壹、補助對象: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所定之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貳、補助範圍:教育部立案國內大專校院開設之下列班別一、各項推廣教育班。二、研究所推廣教育學分班。 三、大專校院選學分。四、空中大學、空中專科等函授班。參、補助方式:一、補助次數:每年限申請三次,每人補助上限為十二次(自104年度起算)。二、補助金額: (一)補助總金額以12萬元為限。(加強輔助對象者以16萬元為限) (二)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肆、申請時間:於取得相關證明之二個月內。伍、申請證件: 一、正式繳費收據。 二、結訓(學分)證明或校院出具之完成班別上課時數證明。 三、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陸、洽辦單位: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柒、申請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非校級以下之退除役官兵。 二、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逾輔導期限者。 三、現為本會(含所屬機構)職員工。 四、現為本會輔導安置就養人員或申請本會就學補助及獎勵人員。 五、申請補助之班別,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進修費用補助或減免。 六、同一班別重覆申請。 七、進修班別如畜獸花鳥研習班、瑜珈提斯韻律舞班、電眼美人妝、中國傳統養生學、爵士有氧、肚皮舞班、塑身班、太極導引、易經、靜思茶道班、疾病自然療法等,屬自我養生休閒娛樂或終生學習性質。 八、申請時間逾取得相關證明後二個月。 九、逾每年三次、總計十二次之申請補助次數或逾總金額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