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上平時成績複查:113.01.08-113.01.16
●112上期末考成績複查:113.01.24-113.02.01
一、請填寫所屬學習指導中心別並勾選申請期中考或期末考成績複查。
二、申請複查,必須詳填各項資料,每科均需附掛號回郵信封。
三、請於教務處公告之期中考(期末考)成績複查期限內,至所屬學習指導中心辦理。
四、複查結果,各中心將依所附掛號回郵信封通知。
五、成績複查表須由申請人親自簽章;非本人申辦者,另須出具成績複查申請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