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專任教師教學工作時數計算要點
89.12.29.教育部台(89)社(一)字第 89167160 號函核定
94.11.01.94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修正
96.05.18.95 學年度第 4 次校務會議修正
96.10.05.教育部台社(一)字第 0960149146 號函備查
106.04.28.105 學年度第 2 次校務會議修正
106.6.2.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 1060076795 號函核備
106.10.20.106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修正
109.10.27.109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修正
110.04.27.109 學年度第 2 次校務會議修正
111.10.25.111 學年度第 4 次校務會議修正
112.04.25.111 學年度第 5 次校務會議修正
112.10.24.112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修正
113.04.23.112 學年度第 3 次校務會議修正
一、本要點依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二、國立空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專任教師之教學工作時數如下:
(一)教授每週為八小時。
(二)副教授每週為九小時。
(三)助理教授每週為九至十小時。
(四)講師每週為十小時。 前項各款每週教學工作時數之計算方式得以學期為單位換算核計之。
三、本校專任教師之教學工作除面授(含實習)教學外,並包括教學設計、媒體設 計、媒體教學、課業學習指導或其他輔助教學等,各項教學工作及折抵教學工作 時數如附表。 本校專任教師擔任全遠距教學課程、微學分課程之設計、教學相關工作或活動, 其教學工作時數計算依各該法規辦理。
四、本校專任教師每學期每週實際教學工作時數或每學期實際教學工作時數(均含折 抵教學工作時數),超過第二點規定時數者,得支給超支鐘點費。 前項超支鐘點費每學期最多支給七十二小時,並按公立大學校院教師鐘點費支給 基準核發。
五、本校專任教師擔任暑期課程之教學設計、媒體設計、媒體教學、課業學習指導或 其他輔助教學等教學工作,其工作時數得計入當學年度上學期或前一學年度下學 期之教學工作時數。
六、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