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環境永續與公民意識」學分學程
112.1.6本校111學年度第2次校課策會議通過
112.1.6本校111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113.10.08本校113學年度第1次校課策會議通過
113.11.25本系113學年度上學期第2次系課策會議修正通過
114.01.09本校113學年度第2次校課策會議修正通過
一、學程名稱:「環境永續與公民意識」學分學程
二、設立緣起:
為培養具備環境與永續意識之人才,並強化學生問題解決、創意思考、公民參與等各方面之能力,特規劃本學分學程。
三、設立宗旨:
(一)培育學生具備環境永續相關領域之專業知能。
(二)引導學生系統性修讀本系暨本校相關程。
(三)厚植學生繼續深造與進修就業之能力。
四、主政學系:公共行政學系
合作學系:生活科學系
五、召集人:公共行政學系蔡穎杰助理教授
六、課程規劃:
(一)本學分學程擬採用公共行政學系課程8門21學分,生活科學系課程1門3學分
(二)本學分學程依本校規定共計開設24學分,學生修得24學分即可取得學分學程證書。
(三)本學程內容詳見附件課程表,採持續、循環、及依序開課方式,但每週期課程實施完成後,得視實際情況更新調整。
(四)附件課程表中未到表定開課時間之課程,得予以抽換或調整開課順序。
七、修習對象與資格:
(一)空大與空專學生。
(二)本學分學程修讀學生不限身分,亦無任何先修課程限制。
八、修課方式:使用語音、影音與網路數位教材,搭配實體面授或線上視訊教學。
九、師資來源:同空大開設相關課程所需師資。
十、申請本學分學程證明書之注意事項:
(一)在本學分學程正式實施前,已於本校修習之相關課程且符合本學程計畫表者,亦得追認採認之。
(二)若採認課程名稱不相符或有其他疑義者,由本學分學程召集人個案認定之。
(三)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本校具大學部學籍之全修生修畢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學業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學分證明書。於本校附設專科部或推廣教育中心所修讀之學程科目學分,須先辦理學分採認至大學部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