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行政管理」學分學程
111.03.22本系110學年度下學期第1次系課策會通過
111.10.11本校111學年度第1次校課策會議通過
111.10.11本校111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12.05.22本系111學年度下學期第2次系課策會議修正
112.10.03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校課策會議修正
113.11.25本系113學年度上學期第2次系課策會議修正通過
114.01.09本校113學年度第2次校課策會議修正通過
一、學程名稱:「行政管理」學分學程
二、設立源起
為培養具備行政管理專業的行政專才,強化學生公私部門組織之就業力以及呼應本校及本學系教學目標,進而參與相關國家考試或申請轉換公務人員職務職系,特規劃本學分學程。
三、設立宗旨
- 培育學生成為具備專業倫理的行政專才。
- 引導學生有系統地修讀本校相關科系開設之專業課程。
- 提升學生一般行政專業基礎知能,進而參與國家考試或申請調任公務人員職系。
- 厚植學生未來繼續深造進修發展之實力。
四、主政學系:公共行政學系。
合作學系:社會科學系。
五、召集人:公共行政學系廖洲棚副教授
六、課程規劃
- 本學程採用公共行政學系課程十六門48學分與社會科學系課程二門6學分,共計十八門課程54學分。
- 本學程依本校規定共計開設54學分,修滿學程必選修課程七門21學分,行政管理類選修課程一門3學分、行政法律類選修課程一門3學分、政治經濟類選修課程一門3學分、政策治理類選修課程一門3學分,共計十一門課程33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即可取得學分學程證書。課程內容詳見附表,附表所列課程將持續、循環及依序開課,但每週期課程實施完成後,得視實際情況予以更新調整。
- 本課程規劃內容主要在於培植本校學生之行政管理專業知能,原則上修畢本學分學程者可取得現職公務人員調任綜合行政職務職系之資格,惟調任職務職系資格可能隨時修法而發生變動,故是否取得資格,最終仍應以銓敘部所公布之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及其認定(採認)為準,本校或本系對於相關資格無權認定。
- 本學分學程證明無法作為報考公務人員國家考試之學歷資格證明,學生欲報考公務人員國家考試,須以考試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考資格為準。
七、修習對象:空大與空專學生。
八、修課方式:使用語音、影音與網路數位教材,搭配實體面授或視訊面授教學。
九、師資來源:同空大開設相關課程所需師資。
十、申請本學分學程證明書之注意事項:
- 在本學分學程正式實施前於本校已修習之相關課程且符合本學程計畫表者,亦得追認採認之。
- 若採認課程名稱不相符或有其他相關疑義者,由本學分學程召集人以個案方式決定之。
- 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本校學生均可修讀學程課程。本校具大學部學籍之全修生修畢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學業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學分證明書。於本校附設專科部或推廣教育中心所修讀之學程科目學分,須先辦理學分採認至大學部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