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環境永續與公民意識」學分學程
112.1.6本校111學年度第2次校課策會議通過
112.1.6本校111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學程名稱:「環境永續與公民意識」學分學程
二、設立緣起:
為培養具備環境與永續意識之人才,並強化學
生問題解決、創意思考、公民參與等各方面之
能力,特規劃本學分學程。
三、設立宗旨:
(一)培育學生具備環境永續相關領域之專業知能。
(二)引導學生系統性修讀本系暨本校相關程。
(三)厚植學生繼續深造與進修就業之能力。
四、主政學系:公共行政學系
合作學系:生活科學系
五、召集人:公共行政學系黃之棟教授
六、課程規劃:
(一)本學分學程擬採用公共行政學系課程7門18學分,生
活科學系課程1門3學分、及通識中心課程1門2學
分。其中通識教育中心課程仍應列計為通識教育學分,
不列入公共行政學系畢業應修學分計算。
(二)本學分學程依本校規定共計開設23學分,學生修得20
學分即可取得學分學程證書。
(三)本學程內容詳見附件課程表,採持續、循環、及依序
開課方式,但每週期課程實施完成後,得視實際情況
更新調整。
(四)附件課程表中未到表定開課時間之課程,得予以抽換
或調整開課順序。
七、修習對象與資格:
(一)空大與空專學生。
(二)本學分學程修讀學生不限身分,亦無任何
先修課程限制。
八、修課方式:使用語音、影音與網路數位教材,搭配實體面
授或線上視訊教學。
九、師資來源:同空大開設相關課程所需師資。
十、申請本學分學程證明書之注意事項:
(一)在本學分學程正式實施前,已於本校修習之相關課程且
符合本學程計畫表者,亦得追認採認之。
(二)若採認課程名稱不相符或有其他疑義者,由本學分學程
召集人個案認定之。
(三)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本校具
大學部學籍之全修生修畢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
檢具學業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學分證明書。於本校附
設專科部或推廣教育中心所修讀之學程科目學分,須先
辦理學分採認至大學部學籍。」
附表: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環境永續與公民意識」學
分學程課程計畫表
序號
|
課程名稱
|
開設單位
|
學分數
|
注意事項
|
1
|
環境治理
|
公共行政學系
|
2
|
|
2
|
21世紀永續城市:治理趨勢與最佳實踐
|
公共行政學系
|
2
|
|
3
|
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理論與實踐
|
公共行政學系
|
3
|
|
4
|
公民參與社區治理:實境體驗學習
|
公共行政學系
|
2
|
|
5
|
地方創生的理論與實踐
|
公共行政學系
|
3
|
|
6
|
公民意識與心
理韌性
|
公共行政學系
|
3
|
|
7
|
當代治理新趨勢(二)
|
公共行政學系
|
3
|
|
8
|
全球環境變遷與生態永續
|
通識中心
|
2
|
仍應列計為通識教育學分,不列入公共行政學系畢業應修學分計算
|
9
|
環境學概論
|
生活科學系
|
3
|
|
總學分數23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