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畢業相關規定:
一、本校採學分制,大學部全修生應修畢全部必修學分(含通識課程及學系必修科目)
及畢業主修學系所開設(含採計)科目,成績及格,得提出畢業申請,
經本校審核合格後,發給學位證書,並依學位授予法授予學士學位。
二、自109學年度起入學者,加計當學期修讀(或採認)之學分總數,符合以下規定者,即可申請畢業。
(一)以高中(職)畢業學歷入學:
1.總學分(含修得、採認、減修)至少128學分。
2.主修學系學分(含採計)至少75學分。
3.通識課程至少26學分(含基礎通識9學分、核心通識不分領域15學分、通識講座2學分)。
(二)以專科畢業學歷入學:(本校附設專科部除外)
1.總學分(含修得、採認、減修)至少72學分。
2.主修學系學分(含採計)至少50學分。
3.通識課程至少15學分(核心通識不分領域)。
(三)以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入學:(本校大學部除外)
1.總學分(含修得、採認、減修)至少128學分。
2.主修學系學分(含採計)至少72學分。
3.請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第15條第1款規定,申辦減修事宜。
三、第二點各款修讀暑期課程之科目,其所獲學分於核計本校畢業學分時,最高採計30學分。
四、學分減修及採認,每學期辦理1次,請於當學期公告期間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
其抵免後在校修業,不得少於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
五、其他學歷入學學分採認與減修,請查閱本校教務處網頁「學分抵免」專區相關公告訊息。
https://studadm.nou.edu.tw/FileManage/download?categoryId=14
六、畢業申請各學系採計他學系最高上限規定如下:
公共行政學系 採計他學系最高上限20學分。
七、公共行政學系「行政學(上)」及「行政學(下)」是公共行政學系的系必修科目,
欲自本系畢業的同學必須修讀及格。
⑴ 「行政學(上)」(3學分)為「行政學(一)」(3學分)之重製課程,
「行政學(下)」(3學分)為「行政學(二)」(3學分)之重製課程。
「行政學(上)(3學分)或行政學(一)(3學分)、
行政學(下)(3學分)或行政學(二)(3學分)」共計6學分,
是公共行政學系的系必修科目,欲自本系畢業的同學必須修讀及格。
⑵ 惟凡已修得(或申請抵免核准):
1.本校94學年度以前開設之「行政學(一)、行政學(二)」(6學分)
2.本校81學年度以前開設之「行政學」(5學分),
3.或於教育部試辦期間 (72~74學年度)「行政學」(6學分),
無須再修讀「行政學(上)(3學分)、行政學(下)(3學分)」,
重複修習同一科目,其學分採計以一次為限,並優先採計高學分科目;同學分則採計最高成績科目。
⑶曾於本校附設空中專科進修學校修讀「行政學(上)(2學分)及行政學(下)(2學分)」者,
學分數雖可採認4學分,仍須再修讀「行政學(下)」(3學分)始能以公行系為畢業學系。
⑷凡已修得(或申請抵免核准)本校推廣課程開設之「行政學(一)」(代碼408105)(3學分)、
「行政學(上)」(代碼408109)(3學分)者,得再選修(讀)本課程,
惟畢業時學分採計以一次為限,並優先採計高學分科目;同學分則採計最高成績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