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專案教師續聘評鑑實施要點
110年 12月 21日 110學年度上學期第 2次系 教師 評審 委員 會 通過
111年 1月 12日 110學年度上學期第 2次 教師評審委員會 通過
一、本系為考評專案 教師 於聘約期間之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之績效,以作為續聘與否之標準,特依「 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教師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 」之相關規定,訂定「 國立空中大學 公共行政 學系專案教師續聘評鑑實施要點 」(以下稱本要點)。
二、凡本系進用之專案教師,均應依本要點 辦理續聘評鑑,並應於聘約屆滿前三個月向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 (以下稱本系教評會 )提出續聘 評鑑 申請 。
三、本系專案教師續聘評鑑之循序審查 程序如下:
(一)自評:受評 教師應依 本 要點填具表件並提供聘期內完整佐證資料。
(二)系評:本系教評會依 本要點之考評標準,審查受評鑑專案教師提送自評結果與所提供資料 。
(三)校評:本系系評結果併同續聘與否之決議提送本校教評會核定 。
四、本系專案 教師 之 評鑑內容應綜合教師聘期內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三種面向內之指標各項目配分比重及評分標準,應依「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專案教師評鑑項目及配分表」(附件1)為之。
五、本系專案教師應就 下列評鑑項目各項 比 重作為該次評鑑主要標準 ,加總後應為 100 。
(一)教學面向:佔比為50%,得分上限為50。
(二)研究面向:佔比可為20%或30%,得分上限為20或30。
(三)服務與輔導面向:佔比可為 20%或 30%,得分上限為 20或 30。
六、專案教師評鑑滿分為100分,需達 80分以上始為通過;未達 80分或無故未依規定受評者,應不予續聘。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本系教評會決議辦理之 。
八、本要點經本系教評會通過,報請校教評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檔案
- 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專案教師續聘評鑑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