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
98.10.12本系98學年度上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98.10.16本校98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9.22 本系109學年度上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10 27 本校109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學系為討論有關教學、研究事項及規劃、推動本學系各項事務,特依據國立空中大學組織規程第三十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學系系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由本學系全體專任教師組成之,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三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本學系學年度工作計畫之規劃與審議。
(二)本學系行政運作及經費分配、運用之審議。
(三)本學系相關規章之研訂與修正。
(四)學校相關單位交議及協調事項之處理。
(五)其他與本學系相關之行政、教學及研究之規劃與審議。
第四條 本會以系主任為主席,每學期召開二次以上之會議。
第五條 開會時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系務會議相關提案及臨時動議之表決,得以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第六條 本會決議事項經系主任核定後,其與本校相關單位業務有關者,應即送請各相關單位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