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國立空中大學學分抵免辦法」。
本辦法業經教育部111年2月7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010609號函同意備查。
本次修正重點為:新增第14條第2項「本校畢業生或附設專科部畢業生如以外校畢業學歷再報名入學者,其原在本校修讀畢業之科目、學分數,不得申請學分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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