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2學年度林月琴老師重大傷病紀念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請於 113年5月15日 星期三 至 113年5月31日(星期五)止
檢附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文件寄送至新竹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
一、 「國立空中大學林月琴老師重大傷病紀念獎助學金」管理辦法係為紀念本校社會科學系
林月琴老師生前遺願,由其本人及家屬捐款成立。
為擴大效益原由社會科學系主政,現移請學生事務處辦理,獎勵本校重大傷病而仍積極向學
之學生 (詳見附件本獎學金管理辦法)。
二、申請條件:
凡 本校112學年度大學部全修生含空專學生在學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至少於本校修習10學分以上。
2、112學年度 上、下學期 有修課 前一學年度申請畢業者除外 。
3、持有中央健保局核發之有效之重大傷病卡影本或醫生診斷書開立時間為 1 年內 )。
三、發放標準︰
本獎助學金審查通過之優先順序依次如下:
1、申請者在本校累積修習總學分數之高低(須成績及格者),高者優先發放。
2、如修習總學分數相同,以申領者持惡性腫瘤重大傷病者優先。
3、再有相同者,則依申請者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高低定之。
四、本獎助學金學金不論學生是否多次入學,於國立空中大學(含大學部、專科部)就學期間,
至多以申領4次為限,獎金金額說明如下:
1、 修滿10學分者,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
2、 修滿80學分者(含取得專科畢業資格者),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10,000元。
3、修滿128學分者(含取得專科畢業資格者),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10,000元。
4、取得本校第二學位者,獎助金額新臺幣10,000元。
五、欲申請本獎學金之同學,請填妥申請表並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申請表請簽名 。
2、學生證。
3、 112學年度下學期選課卡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4、 11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
5、畢業證明文件前一學年度或前一學期申請畢業者 。
6、有效之重大傷病卡影本或醫生診斷證明書 開立時間為1年內 。
7、學分總數證明文件或國立空中大學學生歷年成績表 。
8、匯款存摺影本。
9、心路歷程(500至1000字) 書面心得,得以筆名發表 。
10、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
於
113年5月15日 星期三 至 113年5月31日 星期五止
向新竹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校本部一律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請同學把握時效,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