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暨推廣教育處新竹中心「社會福利實習」115年第一季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學前準備資料:(請同學報名前先完整看完以下影片及文件)
1、國立空中大學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實習說明會 (更新1120907上旁白字版)
2、「國立空中大學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社會工作(福利)實習辦法」114學年度上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114.12.16)
二、申請實習資格
1、申請本科實習課程之學生或學員,除應具備高中職(含同等學力)以上學歷外,應先修習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所規定之四十五學分課程,且成績及格取得學分,始得選修本科實習課程。
2、前述四十五學分課程中,修讀本校社會工作(福利)課程較多學分數者,優先取得申請選修本科實習課程資格。本項考試規則如有更動者,應以最新規定為主。但更動前已完成修習四十五學分者,仍得選修本科實習課程。另依「社會工作師法」與前項考試規則相關規定,具有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之情事者,不得選修本科實習課程。因未揭露不得充任之情事而取得實習學分者,應撤銷其實習證明並公告之。如於實習期間揭露,則不得繼續修習。
3、在職學生或學員於其就職機構實習,其實習內容項目與時間不得和原職務與工作時間相同;機構實習督導不得與學生或學員有職務隸屬、配偶或三親等內之關係。違者應撤銷其實習證明並公告之,如於實習期間揭露,則不得繼續修習。
4、前述衍生之退費事宜依本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5、實習課程依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附表規範之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應至少實習二次、合計四百小時以上,且每次實習應為不同機構;其為同一機構者,應在不同單位實習,並應敘明二次實習內容差異性,由不同的機構實習督導認定。本項考選部考試規則如有更動者,應以最新規定為主。
★ 考選部重要新聞:115年起 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試科目減列為5科 每次實習應在不同機構(單位)進行:
115年起 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試科目減列為5科 每次實習應在不同機構(單位)進行
三、115年第一季「社會福利實習」報名日程表
| 日期 |
項目 |
說明 |
備註 |
| 114.12.22 |
網路公告
開班訊息
|
1、空大新竹中心網頁公告實習招生訊息
2.、新竹中心電話:03-5720930*1316 |
|
|
114.12.29
∣
115.01.02
|
受理修課
資格申請 |
1、受理時段:
9:30-12:00;13:30-16:00
(休假日無受理)
2、受理現場繳交,逾期恕不理
|
1/1(四)元旦假期無受理申請 |
| 115.01.12 |
審查結果通知 |
以簡訊、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 |
|
115.01.12
∣
115.01.17 |
至中心繳交
課程學費 |
受理時段:9:30-12:00;13:30-16:00
|
|
| 114.01.20 |
開課通知 |
依完成繳費順序寄發開課通知,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上課學員 |
|
| 115.02.07 |
正式上課 |
社會福利實習 |
上課時間請參考「四、115年第一季課程時間表」 |
四、115年第一季「社會福利實習」課程時間表
| 科目 |
學分數 |
學費 |
上課時間 |
備註 |
| 社會福利實習 |
2 |
7,000 |
(週六上午)8:00-12:00
2/7、3/14、4/18、5/2、5/23
|
上限15人/班 |
五、報名審查資料表格(下載資料務必使用DOC檔)
六、實習機構與機構督導資格條件:
實習機構及機構督導須符合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以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附表之規定。本項考選部認定標準與考試規則如有更動者,應以最新規定為主。
實習機構及機構督導如未符前項規定以致無法取得學分證明者,學生或學員應自行負責。可能衍生之退費事宜依本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實習機構參考名單
可至新竹縣/市、苗栗縣政府社會處網頁查詢機構團體名冊
八、實地工作證明書填寫注意事項 (自114年10月1日起適用)
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證明書
九、學分採認
修完推廣教育課程並取得學分後,欲將學分採計至大學部或專科部學籍,需經過以下採認程序
1、學分採認辦理於每學期學分抵免期間提出申請。(申請時間依教務處公告)
2、請於抵免期間將學分證明書,註明姓名、學號、電話,傳真至校本部推廣教育中心。傳真電話:02-2289-6991。傳真後請撥打確認電話02-22829355分機6102、6103、6104、6105、6106、6107
3、推廣教育中心完成登錄後,請登錄教務行政資訊系統進行系統登錄,操作方式請參見以下網頁:學生/學分抵免/校內學分採認申請
十、備註:
1. 學員修業期滿後,倘欲報考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者,仍須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
2.有關〔社會工作概論〕、〔社會福利概論〕、〔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等三科1學分課程不可採認為本校社會科學系畢業學分,據(空大社字第1052100258號)105.05.13 辦理。
3.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社會工作師法」(112.06.17更新),請學員自行檢視是否具有資格。
4.學員修業期滿後,仍不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倘欲報考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者,仍須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 。
十一、【 學員校外實習-性別平等宣導影片 】
請參閱相關檔案影片連結!→ 空大推廣中心-學員校外實習性別平等宣導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