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推廣113年第一季「社會工作實習」、「社會福利實習」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學前準備資料:(請同學報名前先完整看完以下影片及文件)
1、國立空中大學 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實習說明會 (更新1120907上旁白字版)
2、國立空中大學社福科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實習辦法(112上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130105
二、申請實習資格
1、申請本科實習課程之學生,除應具備高中職(含同等學力)以上學歷外,應先修習取得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所規定之四十五學分並成績及格者,始得選修本科實習課程。
2、前項考試規則如有更動者,應以最新規定為主。但更動前已完成修習四十五學分者,仍得選修本科實習課程。為免學生於修習實習學分後仍無法取得考試資格,依「社會工作師法」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相關規定,具有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之情事者,不得選修本科實習課程。因未揭露不得充任之情事而取得實習學分者,應撤銷其學分證明並公告之。
3、在原機構實習的學生,實習項目不得與原職務相同。機構督導不得與實習生有職務隸屬、配偶或三親等內之關係。
三、113年第一季報名日程表
日期 |
項目 |
說明 |
113.01.12 |
網路公告
開班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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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大新竹中心網頁公告實習招生訊息
2.、新竹中心電話:03-5720930*1316 |
1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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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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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修課
資格申請 |
1、受理時段:
1/31-2/2 (9:30-12:00;13:30-16:00)
2/3 (9:30-12:00)
2、受理現場繳交,逾期恕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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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22 |
審查結果通知 |
以簡訊、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 |
113.02.26
∣
113.02.29 |
至中心繳交
課程學費 |
1、受理時段:9:30-12:00;13:30-16:00)
2、2/28為休假日,無受理繳費 |
113.03.01 |
開課通知 |
依完成繳費順序寄發開課通知,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上課學員 |
113.03.02 |
正式上課 |
上課時間請參考「三、113年第一季課程時間表」 |
四、113年第一季課程時間表
科目 |
學分數 |
學費 |
上課時間 |
備註 |
社會福利實習 |
2 |
7,000 |
(週六上午)3/2、4/13、5/18、6/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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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15人/班 |
社會工作實習 |
2 |
7,000 |
(週六下午)3/2、4/13、5/18、6/1、6/29 |
上限15人/班 |
五、報名審查資料
序號 |
繳交文件資料 |
1 |
實習申請表 (必繳) |
2 |
學生基本資料表 (必繳) |
3 |
實習前修課審查表 (必繳) |
4 |
實習計劃書 (必繳) |
5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聲明 (必繳) |
6 |
實習機構督導聘函申請表 |
備註 |
1、報名前請先詳閱網頁上方「一、學前準備資料」
2、請依報名科目下載報名表格,繳交資料請依序排列
附件1、「社會福利實習」報名表格
附件2、「社會工作實習」報名表格
附件3、 報名資料填寫範本
3、不可同時報名兩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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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實習機構/督導資格條件:
1、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1)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2)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3)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4)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5)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2、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 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4、每位符合資格之機構實習督導,其督導之學生人數以4名為限
七、實習機構參考名單
新竹市機構團體查詢
八、實地工作證明書填寫注意事項 (自113年第一季起適用)
參閱附件4
九、實習相關表格
1、113年第一季「社會福利實習」相關表格
2、113年第一季「社會工作實習」相關表格
十、學分採認
修完推廣教育課程並取得學分後,欲將學分採計至大學部或專科部學籍,需經過以下採認程序
1.學分採認辦理於每學期學分抵免期間,每年9月、2月提出申請。(申請時間依教務處公告)
2.請於抵免期間將學分證明書,註明姓名、學號、電話,傳真至校本部推廣教育中心。傳真電話:02-2289-6991。傳真後請撥打確認電話02-22829355分機6102、6103、6104、6105、6106、6107
3.推廣教育中心完成登錄後,請登錄教務行政資訊系統進行系統登錄,操作方式請參見以下網頁:學生/學分抵免/校內學分採認申請
十一、備註:
1. 學員修業期滿後,倘欲報考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者,仍須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
2.有關〔社會工作概論〕、〔社會福利概論〕、〔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等三科1學分課程不可採認為本校社會科學系畢業學分,據(空大社字第1052100258號)105.05.13 辦理。
3.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社會工作師法」(112.06.17更新),請學員自行檢視是否具有資格。
4.學員修業期滿後,仍不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倘欲報考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者,仍須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 。
十二、【 學員校外實習-性別平等宣導影片 】
請參閱相關檔案影片連結!→ 空大推廣中心-學員校外實習性別平等宣導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