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3學年度林月琴老師重大傷病紀念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請於 114年5月15日 星期四 至 113年6月2日(星期一)止
檢附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文件寄送至新竹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
一、 「國立空中大學林月琴老師重大傷病紀念獎助學金」管理辦法係為紀念本校社會科學系
林月琴老師生前遺願,由其本人及家屬捐款成立。
為擴大效益原由社會科學系主政,現移請學生事務處辦理,獎勵本校重大傷病而仍積極向學
之學生 (詳見附件本獎學金管理辦法)。
二、申請條件:
凡本校113學年度大學部全修生含空專學生在學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至少於本校修習10學分以上。
2、113學年度 上、下學期 有修課(前一學年度申請畢業者除外 )。
3、持有中央健保局核發之有效之重大傷病卡影本或醫生診斷書(開立時間為 1 年內 )。
三、發放標準︰
本獎助學金審查通過之優先順序依次如下:
1、申請者在本校累積修習總學分數之高低(須成績及格者),高者優先發放。
2、如修習總學分數相同,以申領者持惡性腫瘤重大傷病者優先。
3、再有相同者,則依申請者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高低定之。
四、本獎助學金學金不論學生是否多次入學,於國立空中大學(含大學部、專科部)就學期間,
至多以申領4次為限,獎金金額說明如下:
1、修滿10學分者,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
2、修滿80學分者(含取得專科畢業資格者),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10,000元。
3、修滿128學分者(含取得專科畢業資格者),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10,000元。
4、取得本校第二學位者,獎助金額新臺幣10,000元。
五、欲申請本獎學金之同學,請填妥申請表並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申請表請簽名 。
2、學生證。
3、113學年度下學期選課卡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
5、畢業證明文件(前一學年度或前一學期申請畢業者 )。
6、有效之重大傷病卡影本或醫生診斷證明書(開立時間為1年內)。
7、學分總數證明文件或國立空中大學學生歷年成績表。
8、匯款存摺影本。
9、心路歷程(500至1000字)書面心得,得以筆名發表。
10、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於
114年5月15日 星期四 至 114年6月2日 星期一止
向新竹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校本部一律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請同學把握時效,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