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獎學金實施計畫(另開視窗)
填報資料用申請表(另開視窗)
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本校112學年度下學期具有學籍且在學之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學生(大學部全修生及專科部學生),符合申請條件者(詳見獎學金實施計畫)。
申請類組:
(一)新住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等二大類組。
(二)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等四大類組。
(三)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無須在學,由申請人檢具資料,自行提出申請。
二、申請程序︰
申請日期︰113年2月15日 (星期四) 起至113年至3月1日(星期五)止,向新竹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校本部一律不受理個別申請。
♦ 請先下載附件「申請表(含切結書)」填妥所需申請類別之申請表資料後簽章並檢附下項所列之證明文件送新竹中心,再由學務處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系統」登錄申請資料,俟列印正式申請表後再請同學親至中心簽章。
1. 11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2. 112年2月22日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配偶「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姓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3. 申請人之存簿影本;
4. 另申請清寒助學金者,需檢附國內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等相關文件;
三、本學期本獎學金分配名額,將俟主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通知而定。
四、注意事項︰
為免影響同學申領權益,請務必正確登錄、填寫可隨時聯絡之電話及通訊地址,以利必要時校方能快速與您聯絡及寄發相關資料。
本類獎助學金採直接匯入獲獎學生本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