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手語翻譯員及聽打服務員甄審
申請期間:每學期課程開播後一周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及「國立空中大
學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本要點申請對象須為本校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具聽覺障礙,並持有有效期限內
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者。
三、申請學生須於每學期課程開播後一周內,檢具服務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向所屬中心
提出申請,但因選課作業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無法於期限內提出但仍有需
求者不在此限。由學生事務處召開甄審小組會議並依據其個別化支持計畫,評估
與確認申請學生需求後,安排手語翻譯員及聽打服務員依實際上課狀況填寫簽到
表及回饋問卷。
*詳細甄審說明請參關附件「國立空中大學手語翻譯員及聽打服務員甄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