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下期中二次考查說明公告
為協助期中考成績不理想之同學補救學習,說明本學期期中二次考查相關辦法如下:
一、依據法規
1、根據《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學生期中考試成績不及格(30~59分)者,學校得辦理補救教學及期中二次考查,
二次考查成績超過六十分者,以六十分計算;未達六十分者,該科成績將擇優登錄「原成績」或「二次考查成績」
2、依本校108年4月9日107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決議,自108學年度上學期起,期中考成績未達30分者不得參加期中二次考查
二、期中成績查詢
查詢路徑如下: 空大首頁 → 點選上方【在校生】 → 【學習資源】 →登入【教務行政資訊系統】 輸入帳號(即學號)、密碼 → 【成期查詢】 →【查詢當學期成期】
三、申請流程與辦理方式
1、申請時間:請於4/30(三)期中成績公告後10天內,主動向所屬面授教師申請補救教學及二次考查
2、辦理方式:
(1)由學生向面授教師(實體或視訊班)登記申請。
(2)面授教師提供補救教學內容並訂定二次考查方式與期限。
(3)依規定期限繳交作業或完成考查內容。
四、題目公告與查詢方式
1、期中考後,面授教師會將二次考查題目公布於「教務行政系統」。
2、查詢路徑如下: 空大首頁 → 點選上方【在校生】 → 【學習資源】 →登入【教務行政資訊系統】 輸入帳號(即學號)、密碼 →【作業資訊】 → 查詢平時作業題目
提醒:本措施為協助學習之補救機制,請同學務必把握機會,及早規劃與面授教師聯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