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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審查標準
需為本校當學期在學學生。在學身分之認定,上學期自8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下學期自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新生以完成繳費為認定標準) ►就學服務助學金申請表
►就學服務紀錄表
►勞動契約書
助學服務標準
每小時基本工資依勞動部公告為準。每人每月最高領取金額以不達勞動部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為限。
受理申請及
核發單位
學生向校內各單位提出申請,並由各單位依需求負責審核學生資格後擇優錄用為校服務。
助學資格之取消
1.該學期中途全部退選退費或未繼續修讀者。
2.服務有重大疏失者。
3.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服務者。
備註
詳見
1.「國立空中大學就學服務助學金實施要點」
2.「學校查詢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