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考試規則第十三條:學生無法如期參加考試又未請假參加補考者,以曠考論處,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學生如期參加期中、期末考試復參加補考者,該次考試成績以正考成績計算。
1.請同學以參加正考為主,若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參加正考,得檢據申請補考,補考申請時間為正考前至遲正考後兩天內完成送件。
2.本中心暑假員警消防專班考試統一為第二梯次(星期日時段),且為統一考試,統一閱卷(即非由該科作業批閱老師閱卷),若有同學因公無法於該時段考試,請於考前一周向本中心反應。
3.若屆時因疫情嚴峻,將期末考試改為期末報告方式,請同學隨時留意教務處及本中心網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