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2學年度上學期畢業生學習楷模申請
申請期限自 1 1 3 年 2 月 17 日起至 1 13 年 3 月 15 日截止
1.符合「國立空中大學畢業生學習楷模獎勵標準」學習楷模獎勵事實之畢業生,請於113年2月17日(含)起向臺中中心提出申請。
2.符合推薦條件之應屆畢業生,其中夫妻或直系血親、兄弟姊妹同時畢業者、成績優秀新住民學生項目,由於辦公室查核不易,請畢業生填寫推薦表及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主動與辦公室聯繫申請。
資料郵寄至 40299-臺中國光路郵局第80號信箱 國立空中大學台中中心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