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學分說明:
1.依入學時期而分:
(1. )三學類:105學年度上學期(含之後)入學之新生,畢業必修75學分中,須具備文學、歷史學及宗教與哲學3類別,共修讀25學分(含)以上,始可畢業。
(2.)四學類:108學年度上學期(含之後)入學之新生,畢業必修75學分中,須具備文學、歷史學、宗教與哲學及藝術類4類別,共修讀25學分(含)以上,始可畢業。
(3.) 無必修學分限制:預定自113下起,刪除文史哲藝畢業25學分限制,且溯及既往。無論同學於哪一學年入學,只要113下(含)之後申請畢業,即無文史哲藝畢業25學分限制。
2.有關各類別的課程規畫觀看路徑:人文系首頁→課程規劃→預定開設課程表→「開設科目一覽表_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