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花蓮學習指導中心登山社組織章程
壹、總則
一、本章程依據本校「學生社團組織暨活動實施要點」訂定之。
二、本登山社,隸屬於國立空中大學花蓮學習指導中心,其職掌為學生登山技藝研習及康樂休閒活動之策執行與輔導,以下簡稱本社。
三、本社社址設於國立空中大學花蓮學習指導中心。
四、本社以服務同學、凝聚情誼、陶冶心靈、鍛鍊強健體魄、落實全民運動,提倡正常休閒活動、培養全民關懷大自然並增進生態環境之保護,共創校譽為宗旨。
貳、社員
五、凡隸屬於本中心在籍之全(選)修生或附設空專學生,贊同本社宗旨,身體健康、熱衷登山活動者,經甄審後得加入本社為社員,其入社會費為新台幣伍佰元整,爾後每學期繳納常年費新台幣參佰元整。
六、社員有遵守章程及服從議決案之義務,並享有發言、選舉及被選舉之權利。
七、社員有左列情事,經社員大會會議通過後喪失其社員資格。
(一)違背本社宗旨,或不服從議決案,有損本社信譽者。
(二)積欠年費達二年(含)以上,經催收仍不繳納者。
參、組織
八、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
九、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
十、社長:綜理全社事務、對外代表本社,由社員選舉產生。其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於任期內出缺時得由副社長代理期職務至任期屆滿。社長之候選資格為曾任社團幹部一年(含)以上有經驗者;若當年無人登記則以組長(含)以上幹部或由社長提名符合資格者若干人為候選人。
十一、副社長:協助社長綜理社務、負責督導協調各組,並兼任總幹事。
十二、本社因社務需要得設下列各組,以辦理有關業務:
(一)顧問:若干人。由卸任社長、或資深幹部擔任,負責薪傳諮詢工作。
(二)行政組:置組長一人、幹事若干人。負責社務行政、資料彙整、文宣及研考等工作。
(三)總務組:置組長一人、幹事若干人。負責資產管理、帳務會計及物品採購等工作。
(四)活動組:置組長一人、幹事若干人。負責活動策劃、執行、人員訓練及攝影等工作。
(五)嚮導組:置組長一人、幹事若干人。負責路線探勘 、紀錄、安全管理、領隊等工作。
十三、副社長、顧問及各組幹部由社長聘任之。
肆、會議
十四、本社社員大會分為定期大會及臨時大會二種,均由社長召開,定期大會每學年召開一次,臨時大會於必要時或經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時得召開之。
十五、本社之工作會報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由總幹事主持,分別由各組報告工作計劃及執行情形。
伍、經費
十六、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本社社員入社會費及常年費之收入。
(二)學校輔導經費補助。
(三)其他收入。
陸、附則
十七、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有關社團活動規定辦理。
十八、本意程經社員大會通過,送中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