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考成績高於30分、低於59分者,可向面授教師申請期中二次考查,最高補足至60分。
請依照老師規定的日期繳交期中二次報告,原則上至遲於第四次面授課堂時繳交。
各科題目請同學點選檔案下載寫作(題目將陸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