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網路線上申請
身心障礙學生補助金(新制)申請公告 (最新消息)
網路申請自113年10月11日至10月23日,並請於113年10月24日前
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
※本次新制補助金名額共計22位。
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舊制)、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新制)申請公告 (已截止申請)
網路申請自113年8月21日至9月9日,並請於113年9月10日前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修正條文」(111年8月1日施行)及本校111年7月19日111年度第2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辦理。(若有修正,將依教育部規定為準)
※110學年度以前(含110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其獎補助之申請基準、類別及金額,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舊制核給。
※111學年度以後(含111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適用新制規定。
※新制身心障礙學生補助金需待獎學金得獎人數確認後,再行公告補助金名額。本校預計於10月上旬於學生事務處網站公告新制補助金名額,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可於113年10月11日至10月23日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適用舊制」、「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修正條文適用新制」申請條件及適用期限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本校之全修生,及112下應屆畢業生。
- 大學部就學期間以申領六次為限、專科部就學期間以申領三次為限。同時就讀大學部、專科部者須擇一申請。
- 本學期未領取本校各類獎學金或政府提供與本獎補助金同性質之補助費、獎學金或獎金者。
- 符合申請條件如下:
★ 身心障礙學生:適用舊制
(一)須具有學籍(全修生)。
(二)須持有效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三)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18學分(得包含該學年度暑期課程所修學分數)。
(四)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上學期與下學期成績加總後進行平均)在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五)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上學期與下學期成績加總後進行平均)在70分以上未滿80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
(六)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七)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補助金。
★ 身心障礙學生:適用新制
(一)須具有學籍(全修生,不含各類專班學生)。
(二)須持有效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三)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18學分(得包含該學年度暑期課程所修學分數)。
(四)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上學期與下學期成績加總後進行平均)在80分以上。
(五)以學生所屬中心視同所屬班級,進行班排名,上學期與下學期之班排名皆須進入前50%,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六)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 二、新制補助金(包含名額計算方式及核發優先順序):
網路申請自113年10月11日至10月23日,並請於113年10月24日前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
※本次新制補助金名額共計22位。
(一)須具有學籍(全修生,含各類專班學生)。
(二)須持有效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三)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18學分(得包含該學年度暑期課程所修學分數)。
(四)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上學期與下學期成績加總後進行平均)在80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50%,或70分以上未滿80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
(五)新制補助金名額計算如下:本校身心障礙學生扣除領取獎學金人數後,當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總人數在三人以下,得補助一人;超過三人者,每增加三人,增加補助一人;餘數未滿三人,得增加補助一人。
【新制補助金名額計算公式:(當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總人數—領取獎學金人數)/3;餘數未滿3人,補助名額+1人】
※有關新制身心障礙學生總人數之計算,須為通過教育部鑑定且具有學籍未休學之身心障礙學生為基準。
(六)符合申請要件並實際提出申請之人數如超過補助名額時,核發補助金優先順序如下: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障礙等級。
-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排序(如遇同分時,以選修科目多者為優先)。
-
如最後名額排序成績相同者,增額給予補助金。
(七)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皆予發給補助金,不在名額限制範圍內。
★資賦優異學生: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備註︰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12條︰「…無任何獎懲紀錄者,得評列操行成績為甲等(82分)」。同學於線上申請時毋須登錄操行成績,俟申請書送達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時,再由中心依您的獎懲紀錄給分。無任何獎懲紀錄者,操行成績即為甲等(82分)。
二、特別提醒:
(一)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舊制)、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新制):
112下應屆畢業生經畢業申請核定後,因屬非在籍生,無法進行網路申請,請於113年8月21日至9月10日期間,以書面舊制申請表、新制申請表及檢具「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適用期限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影本及112下畢業證書或臨時畢業證明書影本至所屬學習指導中心辦理。
(二)身心障礙學生補助金(新制):
112下應屆畢業生經畢業申請核定後,因屬非在籍生,無法進行網路申請,請於113年10月11日至10月24日期間,以書面新制申請表及檢具「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適用期限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影本及112下畢業證書或臨時畢業證明書影本至所屬學習指導中心辦理。
三、本獎學金、補助金之金額依類別、等級而異,詳請參閱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六條(舊制)及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新制)規定。
四、檢附證件:
1、在籍生
- 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須含正、反面資料)。
- 適用期限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影本。
2、112下畢業生
- 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須含正、反面資料)。
- 適用期限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影本。
- 112下畢業證書或臨時畢業證明書(112下應屆畢業生提出本奬補助金申請時,需檢附該證明文件影本)。
五、申請程序︰
(一)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舊制)、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新制):
- 符合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舊制)、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新制)申請資格及條件者,自113年8月21日至9月9日期間開放電腦網路申請(請參考網路申請操作說明)。
- 112下應屆畢業生符合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舊制)、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新制)申請資格及條件者,請於113年8月21日至9月10日期間,以面書舊制申請表、新制申請表及檢具其相關證明文件至所屬學習指導中心辦理。
- 網路申請請逕至(https://noustud.nou.edu.tw)進行申請,登錄完畢後確認送出,列印申請表並簽章後,需於113年9月10日前將申請表件送至所屬學習指導中心始完成申請作業,逾期視同未申請。校本部一律不受理個別申請。
(二)身心障礙學生補助金(新制):
- 符合身心障礙學生補助金(新制)申請資格及條件者,自113年10月11日至10月23日期間開放電腦網路申請(請參考網路申請操作說明)。
- 112下應屆畢業生符合身心障礙學生補助金(新制)申請資格及條件者,請於113年10月11日至10月24日期間,以書面新制申請表及檢具其相關證明文件至所屬學習指導中心辦理。
- 網路申請請逕至(https://noustud.nou.edu.tw)進行申請,登錄完畢後確認送出,列印申請表並簽章後,需於113年10月24日前將申請表件送至所屬學習指導中心始完成申請作業,逾期視同未申請。校本部一律不受理個別申請。
六、注意事項︰
- 為避免影響同學申領權益,請確實查核您的〔基本資料〕,若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有誤,請務必更正,以利必要時校方能快速與您聯絡及寄發匯款通知。
- 本校各類獎助學金採直接匯入獲獎學生本人帳戶,因銀行帳戶需支付10元匯款手續費(同學自付並於匯款時逕予扣繳),而郵局則免,故請同學審慎選擇。為避免同學產生不安全感,學校不收存同學之存摺及身分證影本,相關資料由同學自行登錄於申請表中。由於匯款作業中,只要姓名、身分證字號、銀行(含分行)名稱或郵局局號、帳號等資料中,有一字或一數字錯誤,即無法完成匯款。為避免錯誤發生,造成各方困擾,請申請同學務必小心、謹慎登錄。
- 專科部及大學部入學學年度認定說明:
學生如於110學年度以前(含110學年度)入學就讀專科部或大學部,111學年度以後(含111學年度)又入學大學部或專科部,如其部制相同(如從專科部至專科部、大學部至大學部),則以其最初入學專科部或大學部之學年度作為判斷依據,仍適用舊制規定;如其部制不同(如從專科部至大學部、大學部至專科部),則以其入學新部別之學年度作為判斷依據,適用新制規定。學生如同時具備專科部與大學部之學籍身分,須擇一申請獎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