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成績
平時成績
各科平時成績於109學期上學期起分為3次評量:
●第一次平時成績(10%)-作業成績
●第二次平時成績(10%)-作業成績
●第三次平時成績(10%)-依據學生之學習參與(含面授到課率)評定之。
一、各科平時成績評量的2次作業,第一次作業統一由校本部出題,第二次則由各班面授老師自行規定評量方式與題目(專班非當學期課程,兩次題目皆由面授老師命題;題目請至教務行政資訊系統查詢)
二、為避免作業遺失之困擾,請同學於繳交作業前,先影印大作留存(請繳交作業正本)。教師批閱後發還之作業,敬請留存,以便成績有疑義時查詢用。
成績考查
各科目學期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
各科目上、下學期考查成績占分比例為:
一、平時成績占各科學期成績百分之三十。
二、期中成績占各科學期成績百分之三十。
三、期末成績占各科學期成績百分之四十。
暑期課程平時成績占百分之三十,期末成績占暑期成績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