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學分學程
「家庭教育學分學程」之設立係為培育家庭教育專業人員之專業專才。家庭教育法揭示:為增進國民家庭生活知能、家人關係,健全家庭功能,特制定本法。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及服務。爰此,揭示我國對於增進國人之家庭生活福祉,健全家庭功能之重視性與永續發展之必要。此外,為提升家庭功能與福祉之重視性,與具體執行之目標,故而於同法第7條亦揭示家庭教育中心之設置及人員遴聘之規則,並於第7條第2項指出:「自本法中華民國108年4月23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3年內,應達進用人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此顯示各縣市政府對於從事家庭教育之專業人員之需求將會倍增。爰此,本學位學程有積極設置,藉由家庭教育之專業化課程加以培訓家庭教育專業人才。
家庭為人類出生後第一個接觸的場域,為培養性情,復育情緒的根源。因應家庭發展的多元性,及面對家庭職能與韌性的逐漸弱化,有其加強家庭意識,並倡議維持家庭韌性之重要性。爰此,本學分學程培育之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能提升家庭經營與復能之經營與傳播能力,從而厚植家庭與社會韌性,帶動整體社會與人際互動之謙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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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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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理論與實務兼備之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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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家庭經營與資源管理之知能與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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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家庭韌性並增進整體社會之復原力。
為使學生在專業上有足夠之知能,本學程規劃有5門核心必修課程(共計14學分),並為培養學生有基礎的跨域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另規劃必選修課程供學生選讀,從而能具有「家庭教育專業人員」之資格(需另具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本學程所規劃之課程融入永續發展目標SDG 3(健康與福祉)與SDG 5(性別平等),確保學生具備強化家庭關係、推動性別平權與提升個人福祉的專業知能。透過課程之學習與訓練,學生能夠在家庭教育、高齡照護、社會服務等領域發揮影響力,促進更健康與公平的家庭與社會環境。除具有進入就業市場之競爭力外,亦可再進一步選擇家庭學類研究所、高齡福祉照顧學類研究所、諮商輔導類相關研究所進修,各課程細節如表2。
表2 「家庭教育學分學程」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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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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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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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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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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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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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SDGs目標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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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必修
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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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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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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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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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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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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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教育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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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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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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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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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與家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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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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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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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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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資源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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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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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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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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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與親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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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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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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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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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
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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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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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方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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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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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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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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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發展與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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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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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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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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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危機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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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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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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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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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心理與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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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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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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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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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諮商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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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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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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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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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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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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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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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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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區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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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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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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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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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現況以本校現有師資及增聘師資兩種方式充足員額。並鼓勵開課教師聘邀校外教師以兼課方式進行跨與共課,以滿足多元開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