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推廣教育
學前準備資料
請同學報名前先完整看完以下影片及文件
112年第一季
- 112年第一季社會工作實習尚有名額,有意願報名者,請於2/10前檢附相關報名資料,來電洽詢 03-4226121-1211。
科目 |
學分數 |
學費 |
上課時間 |
備註 |
社會工作實習 |
2 |
6,000 |
預計開課112年2月。(周六)
2/25、4/1、5/13、6/3、7/15
(以上為暫訂日期,俟報名人數確定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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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推廣中心網頁注意事項 |
社會福利實習 |
2 |
6,000 |
預計開課112年2月。(周日)
2/19、3/12、4/16、5/14、6/4
(以上為暫訂日期,俟報名人數確定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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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先完成社會工作實習後才可報名社會福利實習。
- 經社科系111上第2次系課策會(111.12.27)討論後決議如下:
同意「社會工作實習、社會福利實習課程因應疫情防疫配套措施」暫不實施,僅維持課前測量體溫。另亦恢復學員得跨區報名與實習。
序號 |
報名應繳資料 |
1 |
*實習申請 |
2 |
*學生基本資料表 |
3 |
*修課成績單 |
4 |
*實習計劃書 |
5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聲明 |
6 |
實習機構督導聘函申請表 |
7 |
投保意外險證明 |
備註 |
備註1:報名前請先詳閱網頁上方"學前準備資料"。
備註2:"*"為報名時必須檢附資料。
備註3:請註明報名科目,繳交資料請依序排列
備註4: 以上表格請於下方連結自行下載。
備註5:經社科系111上第2次系課策會(111.12.27)討論後決議如下:
同意「社會工作實習、社會福利實習課程因應疫情防疫配套措施」暫不實施,僅維持課前測量體溫。
備註6:恢復學員得跨區報名與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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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機構條件
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 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 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 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 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 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實實習督導資格
實習機構督導資格(二擇一):
- 現任專職社會工作師
-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試資格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有2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實地證明填寫注意事項
相關表格
學分採認
同學修完推廣教育課程並取得學分,若欲將學分採計至大學部或專科部學籍,需經過以下採認程序
1.學分採認辦理於每學期學分抵免期間,每年9月、2月提出申請。(申請時間依教務處公告)
2.請於抵免期間將學分證明書,註明姓名、學號、電話,傳真至校本部推廣教育中心。傳真電話:02-2289-6991。
3.推廣教育中心完成登錄後,請登錄教務行政資訊系統進行系統登錄,操作方式請參見以下網頁:
學生/學分抵免/校內學分採認申請
性平影片
▲影片1:
是專業被誤解?還是趁機性騷擾?///【尊重他她的小宇宙-為騷擾立界線,讓和諧不設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Id7xu1G3iw
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影片2:
108年度性別平等政策多媒體宣導影片【性平視聽站,一起停看聽】
https://youtu.be/XP72dWy2-5k
來源:臺中市政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