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推廣教育
學前準備資料
請同學報名前務必完整看完以下影片及文件
112年第三季
- 社會工作實習、社會福利實習預計於112年第三季錄取名單如下。


科目 |
學分數 |
學費 |
上課時間 |
備註 |
社會工作實習 |
2 |
7000 |
8/19、9/16、10/21、11/1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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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實習 |
2 |
7000 |
8/20、9/17、10/22、11/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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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先完成社會工作實習後才可報名社會福利實習。不可同時報名兩個課程。
序號 |
報名應繳資料 |
1 |
* 實習申請表 |
2 |
*學生基本資料表 |
3 |
*實習前修課審查表 |
4 |
*實習計劃書 |
5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聲明 |
6 |
實習機構督導聘函申請表 |
7 |
投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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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備註1:報名前請先詳閱網頁上方"學前準備資料"。
備註2:"*"為報名時必須檢附資料。
備註3:請註明報名科目,繳交資料請依序排列
備註4: 以上表格請於下方連結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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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機構條件
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 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 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 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 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 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實習機構參考名單
以下名單非本中心提供實習機構,為機構來文可提供實習之機會,請同學依機構公告自行與機構聯繫確認
實地證明填寫注意事項
相關表格
學分採認
同學修完推廣教育課程並取得學分,若欲將學分採計至大學部或專科部學籍,需經過以下採認程序
1.學分採認辦理於每學期學分抵免期間,每年9月、2月提出申請。(申請時間依教務處公告)
2.請於抵免期間將學分證明書,註明姓名、學號、電話,傳真至校本部推廣教育中心。傳真電話:02-2289-6991。傳真後請撥打確認電話02-22829355分機6102、6103、6104、6105、6106、6107
3.推廣教育中心完成登錄後,請登錄教務行政資訊系統進行系統登錄,操作方式請參見以下網頁:
學生/學分抵免/校內學分採認申請
性平影片
▲影片1:
是專業被誤解?還是趁機性騷擾?///【尊重他她的小宇宙-為騷擾立界線,讓和諧不設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Id7xu1G3iw
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影片2:
108年度性別平等政策多媒體宣導影片【性平視聽站,一起停看聽】
https://youtu.be/XP72dWy2-5k
來源:臺中市政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