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學退費
★、退選暨退費作業要點:
國立空中大學暨附設空中專科進修學校學生註冊繳費後申請退選暨退費作業要點
★、若符合上述連結退費條件者,應準備:(須親自或託人備齊下列資料)
(1)至中心填寫「退費申報表」
(2)繳費收據正本(若繳費單遺失、利用自動櫃員機或網路信用卡繳費無繳費
收據者,另填寫「未申請公費補貼切結書暨繳費證明申請」)
(3)符合退費規定相關證明文件(請參照本校上述退費規定)
(4)退費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5)書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信封乙只(免回郵)
(6)手續費100元
★、退學又退費者除上述資料外另須填寫:「退學申請書」(空大全修生及空專生另須繳回學生證)
★、純退選不退費者,填寫「退選申請書」,辦理期限為當學期期末考前四週。
★、退費申請期限及退費標準請電洽中心:03-4226121轉1209
※退費申請以學生本人親自辦理原則,如委託辦理者,請務必填寫委託書,並驗相關證件,以免造成爭議!
113下退費申請期限及退費標準
時間 |
退費比列 |
備註 |
113 / 12 / 31(含)前繳費截止日前辦理 |
退還全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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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1 / 1 至114 / 2 / 9(含) |
雜費2/3,其餘全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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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2 / 10 至114 / 3 / 23(含) |
各項費用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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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3 / 24 至114 / 5 / 4(含) |
各項費用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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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5 / 5(含)以後 |
不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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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繳完費之繳費單正本、學生證(選修生免)、存摺封面影本【請學生提供郵局存摺】、信封一只、工本費100元。
★無法提供證明且辦理退費者,建請同學辦理退學退費。
★退學後再入學時,舊學號學分數可於學分採認期間 2月及 9月採認期間於【學生資訊服務系統】中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