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下學期財圑法人犯罪矯正發展基金會「受刑人勵學自新獎學金」
一、「財團法人犯罪矯正發展基金會」為獎勵在學受刑人改過自新、努力向學,新設置「受刑人勵學自新獎學金」,請本中心符合條件之學生申請。
二、凡就讀本校之受刑人學生,當學期未領取政府學分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其他獎學金,並於當學期在學者(含大學部及專科部),但不包括當學期新生(含畢業後再入學)及各類專班學生。有意申請者,請填妥申請表並檢齊相關證明文件,於111年6月1日(星期三)前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校本部一律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另所附證明如為影本者,請由中心承辦人核對正本後,加註「核與正本無誤」並核章。
三、設置辦法暨申請表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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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矯正發展基金會「受刑人勵學自新獎學金」設置辦法
2021.04.30 第八屆第一次董監事會議通過
一、宗旨
為獎勵在學受刑人改過自新、努力向學,特訂定本「受刑人表現優秀獎學金」辦法。
二、獎勵對象
就讀國立空中大學之受刑人學生,於當學期在學者(含大學部及專科部)。但不包括當學期新生(含畢業後再入學)及各類專班學生。
三、申請資格
1.前一學期至少選修三科八學分,學期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者。
2.未領取政府學分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其他獎學金者。(採「不得兼領」原則,凡於本獎學金公佈當時,已知同時獲得其他獎學金者,請擇一領取。若事後發現有兼領情形,須無條件退回獎學金)
四、金額與名額
1.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2.名額:乙名。
五、申請時間及方式
1.申請時間:於每年5月份公告。
2.申請方式:依公告申請日期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並檢附所有申請文件。
六、申請文件
1.申請表(如附件)。
2.當學期繳費單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前學期成績單。
4. 1篇有關在空大進修期間勵學與改過自新的心路歷程文章(2000字以上)。
PS:未獲獎者之申請資料,恕無法退回。
七、審查程序
由國立空中大學受理、初審後,彙整申請學生資料,送請本基金會複審並決定獲獎名單。
八、審查標準
學業平均分數佔50% + 心路歷程文章佔50%;得分最高者獲獎。
九、獲獎通知
獲獎學生名單由本基金會發函國立空中大學轉知並轉發獎學金。
十、獲獎者之勵學經驗分享文章
本基金會對獎學金受獎者之身分採保密原則,惟受獎者所撰寫之在空大進修期間勵學與改過自新的心路歷程文章(得以筆名發表),須無條件供本會刊登網站,讓社會大眾更了解受刑人的勵學精神與努力。
十一、本辦法經本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