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連結:內政部移民署
計畫目的: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特殊優秀學生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爰辦理本計畫。希望透過獎助(勵)學金的發放,激勵其努力向學,同時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
指導單位:內政部
主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協辦單位:教育部、勞動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申請對象:
- 現或曾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並修習學位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計畫證照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勵)學金。
- 申請本計畫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 ●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且在臺居住及就學,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申請者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勵)學金,如有特殊情形,將視個案認定。
申請資格:
- 符合本獎助學金計畫申請條件。
- 本校109學年度下學期具有學籍在學之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學生(大學部全修生及空專生)。
- 已申領本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本校其他各類獎補助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申請者及符合本計畫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 申請本計畫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申請類別:
- 新住民子女: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學生助學金
- 新住民:新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學生助學金、證照獎勵金
申請流程:
- ●新住民子女: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學生助學金
- ●新住民:新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學生助學金
- 上列6種獎學金,申請日期:110年2月22日起至3月8日止。
- 請下載申請表填寫,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3月8日前至本中心申請,或以郵寄寄達中心(247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 臺北中心林先生收)。
- 學校至報名系統登入申請資料,列印含有編號之報名表後,再請申請同學於報名表簽章。由學校統一送件申請。
- ●欲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之同學,請自行登入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申報,並下載系統制式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連同應檢附文件,以親送或掛號於110年3月31日前(如報名時間有更動,以內政部移民署公告無準)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以該署收件郵戳為憑。
申請名額:如本校申請人數超過可推薦人數,將依109上學期平均成績高低依序推薦,遇同分時以選修科目多者為優先。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0年5月下旬。
各類獎助學金申請條件、發給金額、申請文件、審核等資訊,請詳閱本獎助學金計畫。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02-22829355#3126 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