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成績計算方式 :
上下學期:平時成績 30%,期中評量成績30%,期末評量成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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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成績109上起適用新制】
自109學年度上學期起,學生平時成績(30%)分別為:第一、二次平時成績為作業成績,第三次平時成績由面授教師依據學生之學習參與(含面授到課率)評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