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學期及下學期成績計算方式:平時成績30%,期中評量成績30%,期末評量成績40%
暑期成績計算方式:平時成績30%, 期末評量成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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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成績109上起適用新制】
自109學年度上學期起,上下學期平時成績(30%)分別為:第一、二次平時成績為作業成績,第三次平時成績由面授教師依據學生之學習參與(含面授到課率)評定之。
- (一) 第一次平時成績(10%)-第一次作業
- (二) 第二次平時成績(10%)-第二次作業
- (三) 第三次平時成績(10%)-學習參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