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下學期考試相關資訊
一、考試日期:
期中考日期:112年04月08日、112年04月09日
期末考日期:112年06月10日、112年06月11日
二、考試時間表
三、各科考試命題範圍
期中考 期末考 (尚未公告)
四、各科命題參考題型表
期中考 (尚未公告) 期末考 (尚未公告)
五、考試教室分配表及平面圖
南門國中(V)考試教室編班表 南門國中(V)平面圖
蘆洲國中(H)考試教室編班表 蘆洲國中(H)平面圖
六、學生考試規則 106.06.05.105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七、考試注意事項:
1.請同學務必尊重自己,發揮空大人榮譽心。
2.考試時,全修生應持學生證;選修生應持身分證,置桌面上以備查驗。
3.考試時,遲到逾十五分鐘者,不准參加考試; 每節考試開始後三十分鐘內,不准出場,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4.請按座次表順序入座,並保持桌面及桌位清潔。
5.考試如採筆試方式作答,作答時,應於試卷書明姓名、學號並依試題所載作答注意事項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於作答區內書寫作答。並請詳閱試卷上答題注意事項,以免延誤作答時間。
6.考試時,具有通訊、記憶或收發訊息等功能之各類電子器材(如行動電話、呼叫器、平板電腦、智慧手錶、電子穿戴式裝置等) 必須關機,違者如第一次鈴響扣該科成績十分,並應立即關機;如再次鈴響,除不准繼續應考外,已考之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7.凡學生如期參加期中、期末考試復參加補考者,該次考試成績以正考成績計算。
八、考試請假
1.考試請假單及請假證明
2.補考申請期限:
同學因故無法參加考試時,請於考試前二週內攜帶證明文件,親至或託人至中心辦理請假手續;臨時事故者最遲於考試後二日內檢具文件補辦。(不受理郵寄請假)
3.成績考查辦法最新修正公告。110下起兼具本校大學及附設專科部學生身分者,不得因考查衝堂申請補考以實得分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