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好,恭喜您完成學業,邁向嶄新的開始。
本校訂有畢業生學習楷模獎勵標準,獎勵標準如下:
- 年長好學,精神可嘉(70歲以上)。
- 身心障礙自強學生(重度及極重度)。
- 原住民學生,成績優良(畢業總成績75分以上)。
- 國中、小學歷入學,完成學業。(限第1次畢業者)。
- 本校第三學位以上畢業。
- 夫妻或直系血親、兄弟姊妹同時畢業者。
- 新住民學生,成績優良(畢業總成績70分以上)。
- 其他具特殊成就及傑出表現,有具體表現事蹟者(請詳述及檢附特殊表現具體事蹟資料)。
經審核通過後,頒發獎狀予以表揚。預定於111年9月24日(星期六)110學年度全校畢業典禮時頒獎表揚
推薦方式:
- 本中心於2月14日以email將推薦通知寄至符合上述獎勵標準(第1至第5項)之畢業生的學生信箱,並進行推薦。
- 未收到email通知,符合上述第1至第5項獎勵標準之畢業生,請下載推薦表,填寫基本資料及符合條件,於2月14日至3月7日前email至ttyang@mail.nou.edu.tw或傳真至02-22827037 楊小姐收。
- 申請條件為第6項至第8項者,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正本、特殊表現具體事蹟)至中心申請。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02-22829355#3126 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