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符合附件實施辦法申請條件者填妥推薦表(如附件)、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備齊佐證資料( 推薦函、證書、獎狀及照片等),於 112 年 1 月 31 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團委會(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 66 號 3 樓)服務組林育楷組員彙整。 【上述之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均須提供電子檔案,並於繳交資料時逕寄承辦人電子信箱(s141025@cyc.tw)彙辦】
推薦表下載連結:https://reurl.cc/EXK6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