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採學分制,大學部全修生應修畢全部必修學分(含通識課程及學系必修科目)及畢業主修學系開設(含採計)科目達75學分以上,總學分修滿128學分,成績及格,得提出畢業申請,經本校審核合格後,發給學位證書,並依學位授予法授予學士學位。
大學部畢業128學分,其中應至少30學分為本次畢業之學籍所修得。
大學部全修生申請畢業時如修得二系開設之科目各75學分以上者,得依本校全修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規定,申請雙主修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