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本校全修生、選修生之差異比較請參閱附錄二。
- (二)
選修生修畢所習科目,成績及格者,發給學分證明書。其經公開招生錄取為全修生時,已取得學分之科目免予修習。
- (三)
本校學生,均不得申請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
- (四)
本校教學以電視、廣播、電腦、電傳視訊、網路等多元媒體為主,另外配合面授、書面輔導及其他適當之教學活動(如附錄三)。身心障礙學生以能適應本校教學及學習環境者為限,如無法適應者,請勿報名。(例如:視障及聽障雙重障礙者即不適合本校教學模式。)
- (五)
本校應屆畢業生欲重新報名續修第二學位,請攜帶相關證件於新生註冊選課日,前往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指定地點繳交報名表件及選課,不受理通信及網路報名。
- (六)
本校選修生報名全修生當學期須以新生身分現場辦理註冊選課,網路選課無效。
- (七)
新生註冊選課當日應攜帶之物件如下:
- (八)
非本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學習指導中心(如附錄四)即是入學後到校、實施面授及參加考試或參與學生相關活動之所屬中心。各學習指導中心面授點所在地區(如附錄五),請參考做為選擇報名中心之依據。請報名者審慎選擇一個中心報名,若未填寫報名中心或填寫不一致者,本校將逕行安排所屬中心 ,不得異議。
- (九)
本校採學分制,全修生應修畢全部必修學分(含通識課程及學系必修科目)及畢業主修學系開設(含採計)科目達75學分以上,總學分修滿128學分(其中應至少30學分為本次畢業之學籍所修得者),成績及格,得提出畢業申請,經本校審核合格後,發給學位證書,並依學位授予法授予學士學位(如附錄六)。
- (十)
報名者務請保留報名時所附各項證件正本或自留加蓋原校或主管機關關防之學歷證件影本。
- (十一)
以技術士資格報名者,需繳交工作年資服務證明書(如附錄七)。
- (十二)
患有精神疾病者若因病情影響教學及師生安全,本校得以逕行聯繫監護人協助就醫,並通知暫停修課。
- (十三)
報名年齡計算日期,上學期為8月31日,下學期為1月31日。
- (十四)
本校附設專科部畢業生免繳報名費,其他學校之空專畢業生(含政大行專)仍應繳交報名費。
- (十五)
報名表上選擇參加導師班者,由本校敦聘專任教師提供輔導、諮詢及師生互動管道。
- (十六)
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外國人、香港、澳門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符合本注意事項第二條規定者得報名入學本校,但不得以就讀本校為由,申請變更居留或延期居留。
- (十七)
非本國籍人士務須勾選國別並詳填切結書(如附錄八)。
- (十八)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本校不招收僑生。
- (十九)
招生報名有關資訊查詢網址為https://new.nou.edu.tw/,請儘量使用本校招生網頁或逕洽本校聯合服務中心查詢,電話:02-82822912或02-22829355轉分機6801、6802或傳真機02-8282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