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臺南中心學生考試注意事項
壹、 依據國立空中大學學生考試規則(106.06.05.105 學年度第 4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辦理。
貳、考試前準備事項
一、查詢正考考試日期及時間,請參閱「考試時間表」。
二、編班代號查詢:請同學於開播日起,自行登入「教務行政資訊系統」之「註冊選課」項下之「選課卡列印」,
或從行動裝置中〔空大APP〕查詢。「學生選課卡」上編排之班別代號作為書寫平時作業及考試試場查詢的
依據。依學生選課卡上各科考試班別查詢試場教室代號。
三、請至臺南中心網站首頁【學生專區】→【課務資訊】→【考試資訊】點閱相關訊息,如【各科命題範圍】、
【各科命題參考題型及了解該科是否可以攜帶參考資料或工具】。
四、期中、末考試各科命題範圍及各科命題參考題型,約於考試前一個月公告於校本部教務處及中心網頁。
參、補考
一、學生因故無法參加正考考試時,請於考試日前二週內填寫補考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親自或託人至臺南中心辦理請假手續;如為臨時事故者最遲於考試後二日內補辦請假。
其補考成績之計算依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規定辦理(不受理郵寄請假)。補考日期及時間請參閱「補考時間表」。
二、申請時須檢附:1.補考申請書2.正式核章的證明文件(內容須詳述考試當日確實無法應考的原因)
3.選課卡(影本)。完成請假手續,始得參加補考。
三、學生無法如期參加考試又未請假參加補考者,以曠考論處,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學生如期參加期中、期末考試復參加補考者,該次考試成績以正考成績計算。
四、請假事由類別:
請假代號 |
請假原因 |
證明文件 |
A1 |
因本校所訂考查日期與考試院依法舉辦之考試相同者 |
准考證 |
B1 |
懷孕、生產、生理假 |
醫院書面證明 |
B2 |
因哺育3歲以下幼兒之突發狀況 |
戶籍資料及醫院書面證明 |
B3 |
因重病、意外事件等臨時狀況 |
醫院書面證明 |
C1 |
本人或二等親內親屬結(訂)婚:限結(訂)婚當天 |
喜帖或請帖及相關證明文件 |
C2 |
二等親以內親屬喪假:限死亡或告別式當天 |
訃文及相關證明文件 |
C3 |
教育或點閱召集 |
召集令 |
C4 |
參加檢定或證照考試 |
到考證明 |
C5 |
參加工作應徵考試 |
相關證明文件 |
C6 |
因公出國或出差 |
正式之證明文件 |
C7 |
公司輪值或上班 |
服務單位開具正式證明文件 |
D1 |
其他個人因素(請詳列原因) |
相關證明文件 |
五、請假代號說明如下:
(1) A1 ~C7補考成績以實得分數計。
(2) D1其補考成績超過六十分以上之成績以五折計
六、補考申請書請至臺南中心網頁【下載專區】下載。
肆、考試當天
一、「考試教室」與「面授教室」不同,請提前出門,切勿跑錯教室、看錯考試時間。
考試時,學生應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應考,並置於桌面上,以備查驗。未攜學生證或身分證者,
得以其他附有本人照片之證件替代。如未依前項規定攜帶相關證件者,應填寫切結書,始可應考;
填寫切結書所需處理時間,計入考試時間,不予補救或延長。並應於考試後一週內補驗學生證或
身分證。拒絕填寫切結書或未在期限內完成補驗程序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每節考試鈴聲響後應進場按編定座次入座應試,不得逗留場外,遲到逾十五分鐘者,
不准參加考試;每節考試開始後三十分鐘內,不准出場,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請同學依據試場教室外看板座位表之座號號碼依序入座考試。
三、考試時,具有通訊、記憶或收發訊息等功能之各類電子器材 (如行動電話、
呼叫器、平板電腦、智慧手錶、電子穿戴式裝置等) 必須關機,違者如第一次鈴響扣該科成績十分,
應立即關機;如再次鈴響,除不准繼續應考外,已考之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四、考試如採筆試方式作答,作答時,應於試卷書明姓名、學號,未在試卷上書明姓名
、學號者扣該科成績十分。
五、請遵守本校考試規則應試,如有出現第七條規範之情事之一者,
取消該次考試資格,除不准繼續應考外,已考之各科成績均以零分計算,並依學生獎懲辦法議處;
如有出現第八條規範之情事之一者,除不准繼續應考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並得依學生獎懲辦法議處。
伍、寄考申請
一、學生於考試日當天如因公出差或有突發事件,無法如期趕回原中心參加考試,可以向原中心
申請到其他中心寄考。請於考試日一週前親自或託人至臺南中心申請完成,逾期不受理。
二、須檢附資料:1、寄考申請書(中心網頁下載)、2、選課卡、3、證明文件或書面報告。
陸、考試後
一、本校歷屆考題查詢網址:空大教務行政資訊系統:https://noustud.nou.edu.tw
登入/帳號及密碼/學生資訊服務系統/作業考試資訊/歷屆考題查詢。
二、如對參考答案有疑義,請於教務處公告之時間內提出,試題疑義單可至教務處→
表單下載→學生常用表單→考試相關→試題疑義單。
三、期中考試成績補救教學及給予二次考查機會申請辦法:
(一)、針對學習成效未臻理想同學,採行補救教學及給予二次考查機會:學生期中考查成績不及格者且達30分以上,
由學生向面授老師登記,並由面授教師施以補救教學措施後予以期中二次考查,二次考查成績超過六十分者,
以六十分計算,成績未達六十分者,該科成績就期中二次考查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二)、實施對象:期中考試成績不及格且達30分以上的同學 ( 同學如未參加期中考試者,不得申請登記參加二次考查 )。
(三)、實施方式:
1.時間:期中考成績將於112年11月22日公告,同學如要申請補救措施請於第三次面授日向面授老師登記申請採行
補救教學及給予二次考查,同時將報告或作業交(寄)予面授教師評閱。逾期則視同放棄機會。
2.二次考查統一採作業或書面報告方式辦理,請同學以帳號、密碼登入「教務行政資訊系統」中,在「作業資訊」項下
點選「查詢平時作業題目」查詢該班二次考查補救教學方式及內容,題目公告時間是期中考後一天(星期一)。
3.有關補救教學及二次成績考查內容由各班面授教師規定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