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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空中大學 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_實 習 前 說 明 會 』影片
2.國立空中大學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實習辦法(112上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130105
★本校社福科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實習辦法-重 要 提 醒
【 第四條 (申請實習資格)】
申請本科實習課程之學生,除應具備高中職(含同等學力)以上學歷外,應先修習取得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所規定之四十五學分並成績及格者,始得選修本科實習課程。前項考試規則如有更動者,應以最新規定為主。
但更動前已完成修習四十五學分者,仍得選修實習課程。
※ 在原機構實習的學生,實習項目不得與原職務相同。機構督導不得與實習生有職務隸屬、配偶或三親等內之關係。
【 第七條 (實習機構資格條件) 】
實習機構及督導須符合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以及本實習辦法第七條之規定。
實習學生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選擇實習機構,如因未符前項規定以致無法取得學分證明者,應自行負責。
考選部認定標準-相關條文連結→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PropertyDetail.aspx?m=6034&c=112030
【 第十條(實習學生繳交作業)】
學生修習本科實習課程應繳交下列作業:
一、實習計畫:學生至機構實習前應繳交實習計畫書(含實習生基本資料),實習開始前應與機構督導討論計畫書內容,修正後計畫書應交實習機構督導、學校督導教師各一份。
二、實習日誌/週誌:實習日誌或週誌應包括實習目標、實習內容、專業成長或理論之應用、實習心得感想及自我評估、問題討論等,每週需按時繳交,由實習機構督導評閱簽名後影印送交學校督導教師。如經學校督導教師同意者,繳交方式得以電子郵件方式為之。
三、實習總報告:報告書應於機構實習結束後二週內繳交,並最遲於實習成果發表會後四週內將實習成果冊寄達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或推廣教育中心、實習機構督導與學校督導教師(以郵戳日期為憑)。無故遲交者酌扣實習成績總分五分。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正當理由者,得視情況酌予延長繳交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二週。
前項檔案資料,應由各開課中心儲存電子檔案保留至少五年,以供本科查核實習成果。
※實習團體保險※【 教育部11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 】
一、11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112023),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人壽)得標
二、保障對象: 教育部所轄之各級公、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之校院外實習學生
三、「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障內容:
A.意外身故保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B.意外失能保障:依失能等級給付新臺幣10萬至200萬元。 C.意外門診實支實付 /D. 傷害住院定額給付:傷害住院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元 C+D兩項合計最高給付5萬元。
四、保險期間: 本中心依課程起訖(如 4個月/5個月/6個月) 辦理學員團保事宜。
五、契約有效期限:自112年08月01日起至113年07月31日止。(自前述履約期間後,本公司不再受理新件投保,僅接受有效保單之批改加退保、理賠申請服務)
※ 本中心將統一辦理社工、社福實習課程 學生團保事宜。
※教育部11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 共同供應契約案得標公司- 相關團體保險內容連結:
→11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代理教育部辦理集中採購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內容
3.校本部推廣教育中心社工實習連結
臺中中心簡章及報名資訊
臺中中心113年第一季社會工作實習招生簡章
臺中中心113年第一季社會福利實習招生簡章
113 年 第 一 季 社 會 工 作 (福 利) 實 習 開 課 班 別
班別 |
授課教師 |
上課日期 |
上課時間 |
社會工作實習A班 |
徐靖惠老師 |
03/16、04/13、05/04、05/25、06/15 |
08:30-12:20(週六) |
社會工作實習B班 |
林郁綺老師 |
03/17、04/14、05/05、05/26、06/16 |
08:30-12:20(週日) |
社會福利實習A班 |
張昆新老師 |
03/17、04/14、05/05、05/26、06/16 |
08:30-12:20(週日) |
社會福利實習B班 |
王翰一老師 |
03/16、04/13、05/04、05/25、06/15 |
09:00-12:50(週六) |
以上日期係屬暫定,實際上課時間以開課老師公告行事曆為主
※※※報名社會工作實習B班-林郁綺老師班級同學,需檢附實習機構督導1.社工師證照影本、2.畢業證書影本、社工師考試資格認證影本、工作年資證明等資料(二擇一)。
報名請備齊下列資料
- 實習申請表
- 學生基本資料表
- 修課審查表(需檢附學分證明或成績單)
- 實習計畫書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聲明同意書
- 實習機構申請表(需請督導親自簽名及加蓋職章)
※※※在原機構實習的同學,實習項目不得與原職務相同。機構督導不得與實習生有職務隸屬、配偶或三親等內之關係。
報名方式 : 現場繳交審查文件
報名日期 : 113/02/22-02/24(週四-週六 8:30-17:00)
報名地點 : 國立中興大學綜合教學大樓12樓(1201辦公室)
洽詢電話 :04-22860150轉分機1422、1416
社會工作實習報名表件下載
社會福利實習報名表件下載
實習成果報告相關檔案下載
★★★備註
1.【 學員校外實習-性別平等宣導影片 】
▲影片1:
是專業被誤解?還是趁機性騷擾?///【尊重他她的小宇宙-為騷擾立界線,讓和諧不設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Id7xu1G3iw
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影片2:
108年度性別平等政策多媒體宣導影片【性平視聽站,一起停看聽】
https://youtu.be/XP72dWy2-5k
來源: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2.【 臺中市立案機構查詢參考】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3.【 學長姐實習機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