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畢業相關規定(112下申請適用)
一、本校採學分制,大學部全修生應修畢全部必修學分(含通識課程及學系必修科目)及畢業主修學系所規定學分數,請依本校教務處「畢業專區」相關公告,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校審核合格後,發給學位證書,並依學位授予法授予學士學位。
二、自109學年度起入學者,加計當學期修讀(或採認)之學分總數,符合以下規定者,即可申請畢業。
(一)以高中(職)畢業學歷入學:
- 總學分(含修得、採認、減修)至少128學分。
- 主修學系學分(含採計)至少75學分。
- 通識課程:應修基礎通識9學分(各領域至少3學分)及核心通識各領域(任選)17學分,合計至少26學分。
(二)以專科畢業學歷入學:(本校附設專科部除外)
- 總學分(含修得、採認、減修)至少72學分。
- 主修學系學分至少50學分。
- 通識課程:應修核心通識各領域(任選)至少15學分。
(三)以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入學:(本校大學部除外)
- 總學分(含修得、採認、減修)至少128學分。
- 主修學系學分(含採計)至少72學分。
- 請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第15條第1款規定,申辦學分減修(56學分)。
三、第二點各款修讀暑期課程之科目,其所獲學分於核計本校畢業學分時,最高採計30學分;超出30學分之科目學分數者,不得計入畢業總學分128學分及其所屬學系學分內。
四、學分減修及採認,每學期辦理1次,請於當學期公告期間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凡於109學年度上學期(含)後,辦理學分抵免之在校修業學分數,不得少於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
五、其他學歷入學學分採認與減修,請查閱本校教務處網頁「學分抵免」專區相關公告訊息。
六、申請本系為畢業學系,本系採計本校其他學系學分最高上限為20學分。
七、以上畢業資訊,如有疑問請逕洽註冊組(02-22829355分機:511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