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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條,研究發展處:掌理研究、學術發展及評鑑有關事項。置研發長一人,得設校務發展、學術發展、評鑑事務三組及產學合作中心。
綜理研究計畫、學術研究獎補助、研究服務、相關委員會運作等業務。
綜理校務發展、校務研究、校務資料分析等業務。
綜理校務評鑑、系所評鑑、教學評鑑等業務。
綜理產學合作相關行政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