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110)年5月23日所開防疫規劃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校本部(含臺北中心)同仁實施居家辦公方式如下:
(一) 人力調配:以校本部(含臺北中心,但不含主計室)各單位為實施範圍,參與居家辦公(下稱居辦)人員以該單位全體人數(不含一級主管)1/2為原則,單位主管得視業務需要,排除屬員參與居辦。單位人員因所經辦業務屬性不適合居辦,亦得經主管同意,不參與居辦。
二)分區辦公仍予維持:現已實施分區辦公方式及被分配至北院實施分區辦公人員,仍維持現狀不變。
(三)實施居辦之週期:居辦每次以1週為週期,期滿進行輪替。學系因人力結構因素,系主任得彈性訂定輪調週期,且每日應維持1人(含系主任)在校辦公。未兼行政職教師除臨時擔任系主任代理人外,一律列為居家辦公人員,其擔任導師或課輔工作或需處理教學研究相關事宜,得到校短暫停留。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一律依其兼職之行政單位調度。
(四)現已實施居辦者之例外處理:例外處理:自5/24起,各單位居家辦公以各單位所提名單為主,現因特事居辦者屬照顧幼兒5/24-5/28繼續實施居辦,毋庸個別再填申請表。
(五)總務處提供文件必要閱讀:實施居家辦公同仁請詳閱總務處所提供之配套因應作法,如有疑問,請依性質分別詢問相關窗口人員。
(六)本公告所列事宜及規定,如未臻周妥,當視需要,隨時滾動修正,並即時公告。
三、檢附校本部同仁實施居家辦公方案及總務處配套因應作法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