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您好:
壹、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為避免傳染擴大及保護自身健康,具中港澳旅遊史或經中港澳轉機入境需列居家檢疫之學生,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109年2月6日起入境民眾如有中港澳旅遊史(如港澳生)、2月10日起自中港澳轉機得入境台灣者(如外國學生),需列入居家檢疫14天請配合以下居家檢疫事項:
一、返台後配合居家檢疫事項:
(一)配合防疫政策,落實居家檢疫14天,每日早晚量測體溫並確實紀錄,發燒超過38。C或身體不適應,立即依照政府規定通報並送指定醫院就醫。
(二)就醫後,主動告知醫師個人接觸史、旅遊史及居住史,不可隱匿;若有相關症狀,將通報衛生主管機關進行後續治療。
(三)勤洗手,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
(四)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並內摺包好,放進塑膠袋綁好丟進垃圾桶。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請用肥皂及清水徹底洗淨。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若無面紙或手帕時,用衣袖代替。
(五)本校配合政府政策及維護校內公共衛生安全,將隨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務請遵守。
(六)居家檢疫期間不能外出,也不得出境或出國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如違反規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規定可處1萬至15萬元不等罰鍰。另依同法第43條、第67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對於機關的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如果有拒絕、規避或妨礙。」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結束居家檢疫:
(一)結束居家檢疫14天後,可用居留證自行購買口罩,非必要性,避免外出;外出時,務必全程戴口罩,與他人交談時,請戴上外科口罩並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二)配合本校各中心或相關師長之健康關懷或調查。
貳、學校居家檢疫相關措施回報事宜
若具有中港澳旅遊史或經中港澳轉機入境需列居家檢疫之學生,請主動回報所屬中心,謝謝同學配合。
~學生事務處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