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大行政學報》稿約
民國一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修訂
民國一零六年九月十五日修訂
民國一一零年九月十七日修訂
民國一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修訂
一、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為提升本系學術研究水準以及提倡公共行政相關領域學術風氣,特發行《空大行政學報》(以下簡稱本學報)。
二、本學報為學術性刊物,每年出版一至二期,隨時徵稿。凡屬公共行政領域之中、英文研究論著,歡迎惠賜稿件,投稿篇幅以中文一萬五千至二萬字;英文八千字為限(含圖表、參考書目),字數超出上限者本學報編輯委員會得逕請作者刪修後再行投稿。
三、稿件格式請依「空大行政學報論文撰寫體例」中之格式撰寫,格式不符者,本學報編輯委員會得逕行退稿。
四、本刊不接受一稿二投;來稿如欲另投他處,請先撤稿。
五、來稿請以 MS Word 軟體作業存檔,可採郵寄或電子郵件(E-mail)方式擲交本學報編輯委員會。採郵寄方式者請列印紙本三份並附檔案光碟,寄至:新北市 247 蘆洲區中正路 172 號 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空大行政學報編輯委員會收」。採電子郵件投稿者,請以隨信「附加檔案」方式(attachment)寄送稿件,本學報編輯委員會電子郵件信箱為 opar@mail.nou.edu.tw,並請於主旨欄或電子郵件上寫明「空大行政學報投稿」。
六、根據本系「空大行政學報審稿暨編輯委員會組織辦法」規定,所有來稿皆由編輯委員會依學術專業送交二至三位審查人匿名審查,並於三個月內通知作者採用與否,且依通過採用先後順序刊登。
七、本學報審稿刊載標準分為下列四等:1.「推薦刊載」,2.「修改後推薦刊載」,3.「修改後再審」,及 4.「不推薦刊載」。評審結果如為(1, 1)時,即予採用;如為(1, 2)或(2, 2)時,經作者依據審查意見修改後即予採用;如為(4, 4)時,即予退稿;如為(1, 4)或(2, 4),送第三審;如為(1, 3)、(2, 3)或(3, 3)時,請作者依據審查意見修改後送原審查人再審,審查人視修正情形複審定奪,必要時送第三審;如為(3, 4)時,由主編另邀請學報發行單位編輯委員或校外編輯委員兩人,參考不予刊登的實質審查意見後,決定退稿或改送其他人且視為第二位審查意見。
審稿刊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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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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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納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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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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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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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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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
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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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納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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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納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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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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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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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審
(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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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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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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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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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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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審
(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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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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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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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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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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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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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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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審
(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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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審
(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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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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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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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委會決議:由主編另邀請學報發行單位編輯委員或校外編輯委員兩人,參考不予刊登的實質審查意見後,決定退稿或改送其他人且視為第二位審查意見。
八、稿件審查合格後,作者應配合本學報編印作業期程,就其稿件進行一、二校。
九、本學報恕不奉稿酬,惟經登載,即贈送登載當期學報二本及單篇論文電子檔(PDF)。
十、所刊稿件著作權歸作者,本學報擁有重製權。此外,本學報為利於學術研究,亦配合相關線上資料庫檢索系統的建置,以供非營利性質之使用,故所刊稿件之所有列名作者皆應填具授權書,簽名蓋章後,擲寄本學報編輯委員會,未填具授權書之稿件將不予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