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附設專科部學生畢業相關規定
一、專科部專科生應修畢全部必修學分(含校共同課程及科專業課程),並修滿80學分以上,
成績及格,由本校發給學位證書並依學位授予法授予副學士學位。
(一)總學分(含修得、採認、減修)至少80學分。
(二)校共同課程至少8學分。
(三)科專業課程至少43學分。
(四)相關課程0至29學分,專科部行政管理科以外之大學部、專科部各科系每學期所開設之科目中,
任選最多29學分,超過之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
二、修讀暑期課程之科目,其所獲學分於核計本校畢業學分時,最高採計30學分。
三、學分減修及採認,每學期辦理1次,請於當學期公告期間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
自109學年度起,辦理抵免後在校修業,不得少於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應至少修讀40學分)。
四、學分採認與減修,請查閱本校教務處網頁「學生抵免」專區相關公告訊息。
專科部之學生辦理學分採認者,皆以申請辦理學分採認之學年期公告之開課課程一覽表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