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設置要點
98.10.12本系98學年度上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98.10.16本校98學年度第1次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1.11.20本系101學年度上學期第3次系務暨系課策會議通過
一、 為辦理本學系課程及教學策劃事項,依據本校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設置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 本學系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本學系專任教師組成之,必要時,得邀請校外專家學者、產業界人士、系友或學生代表參加。
三、 本會應推派學系教師代表,參加本校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
四、 本會職掌如左:
(一)有關本學系課程及教學之規劃、評鑑及改進事宜。
(二)有關教學媒體之選擇、評鑑及改進事宜。
(三)有關學生成績評量之研究及改進事宜。
(四)其他教學策劃有關事宜。
五、 本會以系主任為主席,每學期以召開會議二次為原則。
六、 開會時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畢業生、學生代表出席。並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七、 本會決議事項經系主任核定後送本校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或有關單位辦理。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