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優秀、特殊成就、勵學學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對象與條件
選修 115 學年度上學期課程,且符合以下任一獎學金類別申請條件之學生:
(一) 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
前一學期至少修讀三科八學分以上,學期總成績平均達 85 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82 分以上)者。
(二) 特殊成就學生獎學金
前一學期至少修讀三科八學分以上,學期總成績平均達 75 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82 分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獎學金依項目分為以下四類:
- 競賽類:代表我國或本校參加國際性或政府機關舉辦、委辦之全國性各類競賽,獲得個人成績國際性比賽佳作以上、全國性比賽前三名者。
- 學術類:以本校名義參加具備審查制度之論文比賽獲學術論文獎,或學術論文刊登在有匿名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者。
- 服務類:參與志願服務並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
- 其他類:凡各種優良事蹟,接受中央機關公開表揚,對社會有重大貢獻,足以提升本校校譽者。
※ 提出申請後,是否獲獎由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
(三) 勵學獎學金
前一學期至少修讀三科八學分以上,學期總成績平均達 75 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82 分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每人至多以申請 8 次為限):
- 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資格者。
- 持有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 本人罹患重大傷病且持有中央健保局核發之有效重大傷病卡,或開立時間於 1 年內之醫生診斷書者。
二、重要時間節點
- 網路登錄與申請時間:請於 115 年 8 月 19 日(三)至 9 月 8 日(二)期間完成網路申請登錄。
- 資料繳交最後期限:請於 115 年 9 月 8 日(二)前檢具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五、申請步驟指引
- 登入教務行政系統
- 點選「獎學金申請」
- 點選「申請獎學金資料」
- 填寫並列印申請表,並親筆簽名
- 檢附本人帳戶存摺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 向中心提出申請
六、注意事項
- 審核與撥款時程:
本獎學金從同學提出申請至最終撥款,需經過以下流程,整體作業時程約需 2 至 3 個月,請同學耐心等待:
- 學生提出申請
- 學生所屬中心(單位)初審
- 學務處複審
- 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 行政作業
- 款項撥款
- 帳戶匯款與資料填寫說明:
本校各類獎助學金採直接匯入獲獎學生本人帳戶,請注意以下事項:
- 手續費說明:提供郵局帳戶者免手續費;若提供銀行帳戶,需由同學自付 10 元匯款手續費(於匯款時逕予扣繳),請同學審慎選擇。
- 資料正確性:匯款相關資料由同學自行於教務行政系統登錄。若姓名、身分證字號、銀行(含分行)名稱、郵局局號或帳號有一字或一數字錯誤,即無法順利匯款,請務必小心謹慎登錄填寫。
- 檢附證明:為確保匯款正確性,申請時請務必檢附本人存摺封面影本,以供校方核對匯款帳戶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