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校 114 學年度下學期畢業生學習楷模申請公告
📅 申請期間:自 115 年 7 月 30 日起至 8 月 12 日止。
一、申請須知
符合「國立空中大學畢業生學習楷模獎勵標準」學習楷模獎勵事實之畢業生,請於 115 年 7 月 30 日(含)起提出申請。
二、主動申請提醒
符合推薦條件之應屆畢業生,其中夫妻或直系血親、兄弟姊妹同時畢業者、成績優秀新住民學生項目,由於查核不易,請畢業生填寫推薦表及個資肖像授權告知事項暨同意書,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主動申請。
三、畢業生學習楷模推薦條件
畢業生應至少符合下列八項條件之一:
- (一)年長好學,精神可嘉(年滿 70 歲以上者)。
- (二)身心障礙自強學生(重度及極重度)。
- (三)原住民學生,成績優秀(畢業總成績 85 分以上者)。
- (四)國中或國小學歷入學,完成學業(限第 1 次畢業者)。
- (五)本校同一學制第三學位以上畢業。
- (六)夫妻或直系血親、兄弟姊妹同時畢業者。
- (七)新住民學生,成績優秀(畢業總成績 85 分以上者)。
※ 備註:申請者須提供身分佐證文件(如戶籍謄本等)。
- (八)其他具特殊成就及傑出表現,有具體表現事蹟者。
※ 選擇本項者,在學期間至少需符合下列其中一款事蹟:
- 競賽才藝:代表本校參加校際性或國際性競賽,成績優異,為校爭光者。
- 學術研究:發表創作、發明、設計、技術專利或研究成果,能提升校譽者。
- 領導服務:積極參與全校性事務工作,或舉辦、領導重要活動等,或參與公共事務、社會服務等,為校爭光,事蹟卓著。
- 生命禮讚:遭遇重大事故,能突破逆境、持續進修,展現熱愛生命者,對發揚生命教育有啟導作用者。
📬 申請送件方式:
請於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組官方信箱:nouossc@mail.nou.edu.tw,主旨:學號+姓名+申請114下畢業生學習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