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本校113學年度下學期具有學籍且在學之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學生(大學部全修生及專科部學生),符合申請條件者。
- 申請類組:
♦ 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等四大類組。
♦ 新住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證照獎勵金等三大類組。
-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
- 同時符合優秀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僅得擇一申請,惟符合證照獎勵金申請資格者,不受限制。
申請程序
於114年2月17日(星期一)至3月3日(星期一)期間,填寫線上填報資料用申請表(下載請點我),備齊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紙本正本繳交至海外中心
中心提供初審通過同學其初審完畢之申請表,請通過初審同學於3月3日(星期一)後列印學校已初審完畢之申請表,請本人簽章紙本郵寄至中心
相關規定及訊息請逕行參閱本校學生事務處網站之「獎學金申請專區」
◆申請教學及連結:申請獎學金請點我
◆獎學金繳交:為校外獎學金需『紙本正本繳交』 恕不線上繳交
『紙本正本繳交』-24701 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國立空中大學海外中心收)